一、旁聽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公民,應按《關于公民旁聽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會議的規定》辦理旁聽手續,得到許可后方可旁聽。
二、旁聽公民應佩戴旁聽證,并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引導和安排。
三、旁聽證僅限申請人本人使用,不得轉借、不得涂改,會議結束后請將旁聽證交會工作人員
四、旁聽公民應當衣著整齊,準守會場紀律,不要隨意走動,不要大聲喧嘩。會議期間請關閉手機,請不要錄音、錄像和攝影,不得實施其他妨礙會議的行為。
五、旁聽公民應當嚴格準守會議安全保衛的各項規定,嚴禁攜帶武器和危險品進入會場,應自覺接受會議警衛人員的安全檢查和管理。
六、旁聽公民在旁聽會議時,不要發言、不要直接向會議出席、列席人員反映問題。如果對自治區人大常委審議的議題、討論的事項有意見或建議,可以在會外向會議工作人員領取公民旁聽意見或建議專用紙,填寫后交會議工作人員。
七、旁聽公民如果接受新聞采訪,應當安排在會外。